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日趋频繁,于内地经商出现纠纷的仲裁日益增加,由数年前的每年500多宗仲裁案件增加至去年的730宗,其中38%涉及港商,但估计今年不会有大幅增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香港代表处首席代表章晓立26日于香港总商会午餐会上表示,近年内地商业仲裁案件比前增加是正常的,主要是中国与海外交往比前增加,去年有730宗,涉及金额20亿人民币,较大宗的案件超过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以贸易纠纷最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驻香港代表处副代表解常晴于同一场合亦表示,近年来中国仲裁案件增加,亦与中国设立更多仲裁机构有关,现时全国各地有160多家仲裁机构,她估计今年仲裁案例不会有大幅增加。最多的一年为900多宗。
很多人关注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章晓立续指出,中央立法机构已下达专门文件,要求执行仲裁裁决,包括国内及海外的裁决,他承认有时候地方出现保护主义,地方法院未能落实执行裁决,但已逐步改善。
据香港媒体消息,解常晴亦指出,最近仲裁机构已加强接触地方法院,希望能改善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况,因为能否落实执行裁决,将影响商界会否选用内地仲裁机构作为仲裁中介人。
最近有一个非常好的规定,如果地方法院不执行或撤销有关裁决时,须向高一级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可随便执行或撤销有关裁决。她指出大部分涉及内地商务纠纷的公司均会选择于内地解决纠纷,她认为百事可乐于斯德哥尔摩进行裁决是个别例子,而合营双方有一方为外方,选择于外地进行裁决亦无可厚非。
解常晴续指出,中国的仲裁法于较早期设立,部分已不合时宜,由于中国入世后要做的事情很多,难以兼顾,故仍未有对仲裁法作出修改,而她相信修订仲裁法是事在必行的。
她建议于设立合同时,可考虑订立仲裁条款,包括于何地仲裁、採何种语言及仲裁员的构成等内容,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章晓立指出,中国已加入纽约公约,成员国达140个,一切仲裁裁决均可获中国及外国法院认可。
解常晴指出,仲裁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法,涉及纠纷双方应尽量採取协商调解办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心的收费,最小一级为人民币1500元,双方各付一半,而仲裁的费用则以纠纷的金额3.5%支付,最低收费为10,000元人民币,比香港及伦敦为低。(《香港商报》 周梦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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