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
甘肃省是今年国家确定的扩大农村税费改革16个试点省份之一,此前,甘肃省在泾川等5个县进行试点工作,已摸索出一些经验。此次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据实调整农业税、牧业税政策。农业税按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税率依法征收。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年至1998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以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对新增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灾害、退耕还林(草)等减少的耕地,按实情调整。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率,最高不得突破17%,贫困地区比例从轻确定,改革后的牧业税税负按照略低于新的农业税负担的原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三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对在非农业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产品,可以征收农业特产税,继续保留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四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牧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附加率不得超过正税的20%。五是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时,按“钱粮两便,农民自愿”的原则,征收代金,也可以征收实物。对退出粮食定购保护价的地区和品种征收代金时,计税价格以1997年至2001年5年内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粮食保护价确定,从今年起一定三年不变。农业税及其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粮食供应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缴。
今年甘肃省主要重点抓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及各种要求农民出钱出物活动的专项治理,要求乡村两级出现的收支缺口,不得向农民收取。从今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至县上管理,严禁按地(亩)、人(户)摊派征收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及附加。民兵训练费支出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新华社 胡梅娟)
中宏网责任编辑: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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