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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06月19日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广东今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成为试点。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应贯彻意见。 
  广东省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原来四会、兴宁、徐闻等3个试点市(县)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顺德8市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试点。 
  广东省政府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起全面责任,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新华社 黄玫 符信)

中宏网责任编辑: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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