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全面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自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统计测算工作,从省到乡都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并相应地进行了一些配套改革。今年,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态势良好。针对目前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的新问题,黑龙江省采取四项措施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明确规定的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违背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土政策,也不得在执行中随意曲解政策。二是要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对本地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次全面清理,坚决取消所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以及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少量保留的涉农收费要严格控制,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对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性收费,—律推向市场,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自愿缴纳。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控制村级报刊订阅支出。四是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日报》)
中宏网责任编辑: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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