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委员、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北京市正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中宏基金和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的委托,由我担任中国经济学奖评奖活动的法律顾问,为本次评奖活动无偿提供法律见证、法律咨询等相应的法律服务。在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认真研究讨论了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向我们提交的“评奖章程”试行草案,评奖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等相关的意见和材料,并就“评奖章程试行草案”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事宜以及如何保障评奖活动公正、公平、公开、有章、有序、顺利的进行,与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广泛的交换了意见,比如,“评奖章程试行草案”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在对经济学奖候选人的异议和投诉的处理中,管理委员会是否有“裁决权”的问题;原草案提出,秘书处接到异议和投诉后重大问题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做出“裁决”。我们认为;评奖章程是本次活动的一个操作程序,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不应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裁决权”,但管委会完全具备依照本章程对异议人、投诉人以及被投诉人所提出的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处理的权力,其权力源于章程,其处理依据也源于章程,另外,不管是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对管委会的处理结果都具有法律上的知情权,管委会应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或投诉人在知道处理结论后对处理后果不服的,应按国家法律处理。对上述管委会是否有裁决权的问题,有关领导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裁决权改为处理决定权,使这一条款更趋于规范。今天,出席本次会议,听取各位领导及各位专家对“评奖章程试行草案”的意见,我们将根据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为使“评奖章程”更趋于规范便于操作,提出我们的法律意见,今后我们还将为本次活动积极认真的提供法律见正和相关的法律服务活动,为本次评奖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我们也愿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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