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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九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1年09月25日

国家将加强对企业担保和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


  针对一些中央企业存在的乱担保、乱投资行为,中央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管力度。
  有关人士认为,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形成了或有负债,一旦或有债务形成现实负债之后,往往难以追索,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都应当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除了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外,还应当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如将上市公司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质押担保,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并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今后企业提供担保,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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