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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投资基金法》 王连洲 投资基金
日期:2001年10月25日

《投资基金法》将推迟审议


  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日前表示,该法短期内难以出台。目前仍在修改中的《投资基金法》将专设“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基金”一章,为风险创业资本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他在“中国工业高科技论坛”发言时指出,《投资基金法》可能要延迟到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的草案稿涵盖了各类基金,它是从公募、私募入手,按募集方式角度对各类基金进行规定的。
  他透露,草案规定,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要由具有资格认证的机构发起设立;设立特定基金要具备规定的条件;投资者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自然人投资,其自有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投资额不少于20万元;投资者在2—200人以下;机构投资者自有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得承诺回报率;不得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及有关信息;除另有约定,实行经营权和保管权相分离的原则;要对投资风险予以预先提示;投资方向要按契约规定;投资于风险创业股权的特定基金,适用基金法的规定,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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