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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专家解读
关键字:最高法院 证券民事赔偿 406号通知
日期:2001年10月25日

最高法院:暂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有道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06号通知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认为,暂时不予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一方面是立法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司法方面的原因,立法方面的原因是指证券法对民事责任规定得相当抽象,不够具体,法院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司法方法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人员素质,第二方面是我们在司法解释方面还没有公布民事实体方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着手做司法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如果没有司法解释,依据我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法院能否审理像亿安科技和银广夏这样的民事赔偿案件?
  曹守晔认为: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如果从纯粹的立案条件上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应当立案,但是由于证券纠纷案件比较复杂,涉及的范围比较宽,影响也比较大,为了讲求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样我们就针对这一类案件暂时不予受理。
  三、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406号通知之后,会不会对许多投资者诉讼时效造成一种破坏?
  曹守晔认为:这个问题完全有可能出现,但是如果是等我们正式出台了有关的司法解释的时候,如果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超过的话,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会特殊处理,不会因为最高法院发布了这么一个通知,而影响到对股民、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两年前,当上海的投资者状告PT红光的时候,法院的答复是驳回,不予受理。应该说,从当初的不予受理到今天的暂不受理,这无疑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从我国股市这十年来走过的足迹来看,对股市的坏孩子,监管和查处的力度是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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