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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国家经贸委 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财政扶持 税收优惠 融资
日期:2001年10月25日

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经贸委主任、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荣融在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上强调,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扶持优强中小企业。
  国家鼓励扶持科技创业型、都市吸劳型和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按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中小企业坚决予以破产关闭。
  降低门槛。要降低开办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限额,允许分期缴付;逐步减少前置审批;公开设立条件、简化注册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以减少中小企业创立成本。
  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重点联系一批城乡各种所有制类型中小企业开展“小巨人工程”。鼓励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摇篮与伙伴。
  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现行政策的实施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外商到中西部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继续推进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的试点。
  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力资本和智力成果,按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在创业中的特殊权能作为企业的资本形式,不仅参与企业分配,尤其要参与企业的投资与改制。
  继续发挥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财政扶持税收优惠 要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做法。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其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部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政策性银行应积极探索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城市商业银行要切实办成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体银行。同时,要切实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五、强化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系统。
  设立担保机构或通过政策性银行分散和分担商业银行放款风险。要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合理确定商业银行县(市)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要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六、逐步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支持小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
  七、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其主要特征是“政策性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国内现有的专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是试点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指担保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担保业务直接操作在地市级。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0个省(市、区)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60个,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预计可为中小企业提供400亿—500亿元担保贷款。
  此外,李荣融强调,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包括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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