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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七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国企改制
日期:2002年07月25日

国家经贸委人士:国企改制上市 国家可不控股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目前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含公开募股上市的股份公司),国家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据介绍,有关部门曾经发布文件,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必须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再执行这“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按照“有进有退”原则,根据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方针和具体的产业指导目录,决定国家是否要在新公司中保持控股地位。
  根据不久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国家将主要在军事工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占据绝对控制或支配地位,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力的领域,保证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占有支配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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