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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十一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11月25日

我国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



  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时说,我国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
  张左己说,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方面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和服务业等,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和就业门路。另一方面,取消各种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的歧视性政策,规范对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加强信息服务和职业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
  张左己说,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失业。对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进行规范,凡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对企业成规模裁员加强指导,规范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张左己说,为做好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还要抓紧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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