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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入分配 防止两极分化

2001年05月29日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贫富差距拉大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消极作用十分明显。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相当有限的国家,一部分人的暴富,很可能导致其他人的收入低下和贫困。同时,巨大的财富差距会使人们的心理天平难以平衡,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衡、不安、疑惑之中,造成不满情绪的滋生和蔓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解决,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危及社会稳定与安全。这是关系到我国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是我们处理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的根本方针,对于理顺收入关系,消除不满情绪,疏导社会心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收入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基础性作用,规范政府的分配行为,加强政府对分配秩序的有效调控。具体地说,内容包括: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基础作用。以改革住房等福利分配制度为契机,以职工个人收入完全货币化为目标,逐步解决国有企业以结构工资分配承担的社会公平责任,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特征的个人收入分配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政府不干预竞争性行业职工的工资决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由董事会或有关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共同确定企业的工资分配。促进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企业经营者不同于普通职工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增长和约束机制。 
    第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强化财政收入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决定来影响整个社会个人收入分配总水平。对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决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国家作为分配主体,决定、干预这些领域职工的个人收入水平。 
    第三,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收入分配上的“并轨”。对由于产业间比较利益不同,企业外部条件不同,个人贡献程度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应通过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逐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及有关政策加以解决。 
    第四,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历史问题,要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遵循享受改革成果与承担改革责任对等的原则,考虑解决改革对部分人收入和生活带来的影响。 
    第五,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依法规范各种收入分配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所得,加大对有关部门非规范收入的限制力度。对于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股权分配,要加强政府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体现公平分配原则。 
  第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消除各种腐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强化群众监督。坚决清理各种名目的“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惩政府机构和垄断行业的腐败行为。

中宏网责任编辑: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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