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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关系

2001年08月13日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钱颖一
  
  我国在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20年后应有新思维: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下一个10年至20年的奋斗目标。外部条件如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内部压力如经济缺乏活力,就业压力增大,腐败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突出,都使得我们对实现这一目标充满紧迫感。所有这些问题最终要靠建立法治来解决,而不能靠走回头路解决。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法治的核心是确定政府与经济人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以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那么在法治下政府在经济领域内的性质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概括为它是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有这样的政府才会有一个好的现代市场经济,没有这样的政府就会导致一个坏的市场经济。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有如下关系。首先,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的必要条件。经过计划经济的惨痛教训,又有了20年改革的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一个无限的政府,即一个无所不管政府,必然压抑企业和个人的活力和经济的生命力。因此,只有有限的政府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政府。但是,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有限的政府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的政府也不会自动成为有效的政府。在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政府与经济保持一定的距离之后,政府作为不偏向的第三方要有所作为,应该充分发挥其支持和增进市场有效运作的积极作用。
  我们目前所推动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就是把原来的一个无限的和无效的政府转变为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首先,在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规制方面,要有进有退,以退为主。我们要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大幅度放松规制,给企业松绑,给市场发展创造空间。第二,要有选择地、用适当方式加强部分规制,特别是金融规制以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因加入世贸组织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第三,司法的组织体制要改革,建立司法双层结构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发展国内统一大市场将有重大促进作用。
  在进一步经济改革中,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需要做许多技术性和操作性的工作。但是除了提供细致的政策建议外,经济学家更应该思考大事。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件大事。这里既有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问题,又有观念和知识更新问题。就观念而言,我们不仅要打破几十年计划经济的思维框子,还要打破一些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束缚。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法治基础上的有限政府这一概念。但是,华人地区的香港和新加坡在法治建设上的成功使得经济腾飞,给我们开了先例,可为我们提供借鉴。
  现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这两条都已载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国家的大政方针已定。在此环境下,我们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市场与法治的关系,努力推动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真正把我国经济建成一个好的现代市场经济。这恐怕将是我们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关键的一步。回首往事,对于我们在过去20年间经济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世界上没有人曾在70年代末甚至80年代初预见到。尽管过去的成绩不能保证未来的成功,尽管完成这最关键的一步将面临艰难曲折,只要我们按照既定的方向,继续解放思想来创造宽松局面,调动全民积极性,那么,在我国尽快建成基于法治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充满希望的。(节选自《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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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责任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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