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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

2001年08月13日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丁宁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导言:1994年,改革的中心转移到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与所有制问题成为当时研究的焦点。在《比较》杂志社主办召开的第七届企业家座谈会上,时任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的丁宁宁博士对此问题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要解决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必需解决政府行为规范化的问题。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对企业的非经济干预肯定是错误的。但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其所有者权益也是不能否定的。公司制是要建立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结构。由于我国产权界定不清楚,出现了一些争权夺利的事情。中央决定禁止各地办产权市场,而各地以改革的名义在继续办各种产权市场。这里主要交易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这有其合理性,即地方想把那些产权不明晰的,既属于自己又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国有企业卖掉。这样,既甩掉了包袱,又可以发展自己的地方产业。这当然有合理性。问题在于必须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楚,不致陷入争权夺利,而着眼于利益的创新。(节选自《配套改革 稳定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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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责任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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