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颖一
“法治”一词通常与民主一词相联,即人们所说的“民主与法治”。而我在这里把法治一词同市场一词相联,提出“市场与法治”。法治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但是我们经济学家至今还没有对此深入研究。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法治与现代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法治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也应是经济学家,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家,需要大加研究的领域。同时,它也应该受到所有关注和从事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人们的重视。
我从法治这同一视角来分析我国现实中存在的三个不同领域中的例子,并由此提出些具体的政策性意见。
一个例子:对产品和劳动力市场的过度规制应减少。
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规范化”的旗号,大搞“加强规制”、“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新规定种种“许可证”、“上岗证”和“资格认定书”等等。我们的粮票,油票、工业券已经进了历史博物馆,现在也许是开始收集许可证和上岗证的时候了。这些证除了少数是必要的外,大多数是与基于法治发展市场经济的精神相违背的。
我们的某些法律和政府的一些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营业注册设置了种种障碍。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对最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因此被形象地描述为一元钱注册资本。但是这两类企业都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它们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范围必然受到极大限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最为广泛采用的组织形式。而我们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要求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至50万元,在全世界属最高之列。最近经济学家对七十几个国家的比较研究还发现,在我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公章”和“证明”的个数,办理各种手续所要花的时间,以及按官方规定应缴纳的费用都远远高于绝大多数国家,在东亚各国中,仅略低于越南。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常常听到政府部门责备企业家素质差和融资渠道不够多,因此不少政府部门总想热心“帮一把”。但是,殊不知政府对企业太热心恐怕正是问题的要害。难怪不少企业家认为,多减少些政府部门制造的障碍比多给企业一些贷款对企业更有帮助。简而言之,“松绑”比“给钱”更有用。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规范化”一词在不少场合被滥用,正在成为过度规制和政府任意干预的时髦的护身符。我们不能脱离法治讲规范。有些规制要搞,有些许可证也要发。但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特别是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首先是政府与经济要保持相当的距离。因此,绝不能层层政府搞“宏观凋控”,个个部门都“加强管制”。事实上,一些政府部门是打着“全面加强管理”的旗号搞大规模的“造租”活动以谋取自身的利益。我们不能一方面大力打击腐败,而同时又为造租和寻租创造条件,从而为腐败开新的方便之门。这样下去的话,那就将不可避免地滑入坏的市场经济了。现在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都在放松规制,减少政府干预,近年来印度软件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就是明证,其软件出口一项已超过其GDP的1%,而且增长趋势继续看好。(节选自《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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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责任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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