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理顺诸种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改变政企不分,政府主管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下达并实施指令性计划的状况。分解政府主管机构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相应机构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统一进行黄金资源的管理和勘探;改组中国黄金生产总公司为中央直属黄金生产企业的专业国有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改进和完善黄金行业协会,由其承担行业管理职能,促进行业内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协调和自律,并为其提供必要服务;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行使。省级政府(特别是产金大省)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实行职能分解。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可向上述几个渠道分流。与职能分解相配套,应制定相应规则,使新体制下的各机构有章可循。
改变近乎全部国有的状态,推动企业产权结构的适度多元化。黄金行业90%以上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按照新体制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黄金行业没有必要采取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有个观念转变。大企业一般不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可以减持部分国有股权,吸收非国有股权进入,但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国有股东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中小企业则不必要求国有资本控股,特别是小企业,原则上国有资本可以退出。退出的办法包括兼并、出售、股份合作制等。在产权结构调整的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制度的转轨和机制转换。大企业应按照公司制的要求改制,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以多种方式增资减债,化解企业历史负担。除了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中吸收新的投资外,应当加大企业上市融资的力度。目前黄金行业没有一家直接上市的企业〈若干上市公司中的黄金业务兼营〉,这是不正常的。黄金行业有些经营业绩良好但资金不足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纠正某些不适宜的认识,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协凋,争取若干符合条件的黄金企业上市。与国家目前推行的债转股政策相配合,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人债转股的序列。还应重视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如债务拍卖等。上市融资和债转股都带来了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的机会,应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体制转轨,否则,仅有融资结构的变化,意义是不大的。此外,应当积极尝试国际通行的黄金企业筹资形式,如“借金还金”的黄金贷款、黄金债券等。其次,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做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安置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对黄金资源枯竭的矿山,政府应对企业和职工的“退出”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的改进。在企业改制、开放产权结构、引入资本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以中央直属大企业和若干产金大省的大企业为龙头,通过重组形成几个规模较大〔如产金量5吨以上〕的企业集团。重组的目的是改变规模不经济、资源“平面”或“立体”分割的状况,促进已经开始的生产集中过程。在方式上,可以采取兼并、联合、收购等办法,打破部门、地方和所有制的界限,在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以股权为主,辅之以长期合约〔如合同收购〕等其他形式的联系。重组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意愿,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强强联合,再在财务清算的基础上收购“弱”、“差”企业,避免“甩包袱”、“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预。考虑到黄金企业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行政性条块分割严重的现实,重组中不排除必要的行政推动,如在提出合理的重组方案前提下,对某些企业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对人为分割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企业,依照有关法规强制关闭或合并。(节选自《中国黄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与市场开放》,《改革》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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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责任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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