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基金奖联合主办单位简章(草案)


  联合主办单位是由中宏基金管理委员会邀请的权威媒体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中宏评奖活动进行统一、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邀请联合主办单位有助于提高中宏评奖活动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一、宗 旨

  联合主办单位参与中宏基金的评奖活动,旨在广泛宣传与普及宏观经济学理论知识,增强公众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了解与关注,促进中国经济学界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繁荣,提高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

  二、资 格

  联合主办单位必须是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在中国宏观经济报道和宣传等方面具有权威地位,坚持正确宣传原则和舆论方向,热心于中国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媒体。主要包括:(一)权威性大型报纸媒体;(二)国家级电视台及海外大型电视台。

  三、权利与职责

  1、联合主办单位是中宏基金理事会的团体会员,每个联合主办单位可推荐一人出任中宏基金理事,每届任期四年。

  2、联合主办单位作为中宏基金奖的主办单位之一,应在所属媒体的显要位置上,提供价值100万人民币的广告位置或广告时间,用于中宏基金发布有关评奖信息。

  3、评奖活动期间,中宏基金将分别与各联合主办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以宣传介绍参加评奖的著名专家学者。每届评奖,中宏基金与各联合主办单位共同举行的学术活动为1~5次,学术活动的内容可由中宏基金与中宏网提出创意,也可由各联合主办单位根据各自需要提出要求。

  4、中宏基金每年将向各联合主办单位提供200篇从中宏基金候选人报奖资料中精选的高水平经济学文章资料目录,各联合主办单位可从中选取100篇文章进行刊载,用于宣传介绍中宏基金奖候选人,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5、每届评奖中宏基金与中宏网都将为推介评奖候选人,在“中宏学术会馆”举办各类形式的学术活动50~80次。中宏基金将向联合主办负责人赠送“中宏学术会馆”贵宾卡一张,持卡人可凭此卡出席每次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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